转接党员关系工作要点

2021-08-20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党组织关系。

二、不同情况下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1.高校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复员、退役军人党员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军人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

3.离退休干部、职员党员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员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街道(或村居)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三、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意义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注:国企、央企离退休人员可不转接党员档案;如有退役军人或党员档案原件不易取出的,需至少提供《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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